《人民日报》:日本非法窃取钓鱼岛始末(6)

2016-03-10 14:56 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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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人民日报》:日本非法窃取钓鱼岛始末

(三)日本难以通过所谓“时效取得”的说法获得钓鱼岛主权,日本右翼团体不断在钓鱼岛制造事端是徒劳的。

一些分析家指出,日本之所以不断在钓鱼岛生事,原因之一是日本企图为今后援引国际法中的所谓“时效取得”(Positive Prescription)概念占有钓鱼岛奠定基础。其实,所谓“时效取得”之说,只不过是国际上取得领土时可能出现的一种方式,迄今它既未被大多数国际法学者所接受,也无真正按所谓“时效取得”原则裁决的国际判例。更何况“时效取得”本身还有一项基本原则,即“连续地、不受干扰地”行使国家权力。(11)

中日之间的钓鱼岛领土主权争议问题,本来是可以通过政府间坦诚、冷静、务实的协商加以处理的。但是,日本却不断有人在政府纵容下登岛建立各种标志,以显示日本拥有实际控制权,一次次刺激中国。日本一些官员把中国的钓鱼岛说成是日本的“私人用地”,日本政府对右翼团体活动无法干预。在中国看来,这等于是继续为日本右翼在钓鱼岛制造事端开绿灯,并潜含着要求中国政府承认钓鱼岛是在日本主权下“私人土地”的说法。中国当然不会接受。

中日两国和则两利,斗则俱伤。既然如此,面对历史留给中日两国的悬案,两国有识之士就应该共同思考,尊重历史与法理,拿出诚意与智慧,不使它继续成为可能恶化中日关系的不稳定因素,而争取和平地、创造性地解决这一问题。

注:

(1)陈侃:《使琉球录》,第25页。

(2)《钓鱼台群岛资料》,香港《明报月刊》1979年5月,第87页。

(3)日本《政治经济总览》1996年,《前卫》月刊5月临时增刊,第109页。

(4)、(6)《有关八重山群岛、鱼钓岛所辖决定》,《日本外交文书》第23卷。

(5)参阅《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杂卷》。

(7)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听政会,第九十二届国会记录,1971年10月27日至29日,第91页。

(8)香港《东方日报》1996年9月12日等。

(9)日本《产经新闻》1996年9月23日。

(10)香港《文汇报》1996年8月18日等。

(11)端木正主编:《国际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32页。

责任编辑:孙毓熹(QN0039)  作者:钟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