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航飞北京航班遭“诈弹”备降乌兹别克斯坦

2016-06-09 02:32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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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标题:埃航飞北京航班遭“诈弹”备降乌兹别克斯坦

昨日,埃及航空公司从开罗飞往北京的MS955航班因受到爆炸物威胁在乌兹别克斯坦乌尔根奇国际机场紧急降落,机上全部乘客和机组人员已被安全疏散。

“诈弹”恶作剧

根据新华网英文版消息称,这起事件被证明是一场“恶作剧”。埃航官员表示,他们此前收到了一个匿名电话,声称这架航班上有炸弹。乌兹别克斯坦航空宣称,在该架飞机上并未发现任何爆炸物。

英国《独立报》报道,一位埃及官员在事后表示:“谢天谢地,这是一场恶作剧,飞机已经准备继续飞行。”另据《人民日报》,该架机上共有118名乘客和17名机组人员,乘客大多是中国人。埃航一架客机5月19日在地中海上空从雷达上消失,机上共有56名乘客、3名安全人员和7名机组人员。埃及军方一天后宣布发现失事客机部分残骸和部分乘客遗体残骸,但没有找到任何生还者。此后埃航多次受到爆炸物威胁,但随后均证实为假消息。对于该起事件,截至记者发稿前,埃及航空还未作出官方回应。

航班遭遇虚假、恐怖信息威胁,媒体俗称“诈弹”。谎称飞机上有爆炸物,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行为会给航空公司造成怎样的经济损失?对于这类犯罪行为,国内外的处罚和量刑标准又是怎样的?为此,北青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律师。

“诈弹”的法律责任

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外国,因为近几年恐怖事件频发,目前所有国家对于航空安全和恐怖信息都非常重视。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埃及,都会对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追究刑事责任。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将追责犯罪分子给国际航班和备降机场带来的经济损失。

张起淮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去,上述法条由于对“严重后果”的标准规定不明确,《刑法》实践中对于这种犯罪行为量刑为2-4年,没有超过4年的,通常为2年以下。但由于近几年,我们国家航空公司航班频繁发生编造、散布、传播虚假恐怖航空信息的状况,2013年最高法还出台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对于刑法291条‘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这项罪名进行了细化”。张起淮进一步分析称。

张起淮还向北青报记者介绍到,美国联邦法律专设“破坏航空器与航空设施罪”。根据条款,传播虚假信息危害飞行中的航空器的行为人将被处以最高20年的监禁并处罚金,而当这一行为导致人员死亡的后果时,行为人将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在欧洲,对于这种罪名,量刑也不轻,一般是7至10年。

经济损失可能有哪些

民航局发布《2015年民航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5年,全国民航处置编造虚假恐怖威胁信息非法干扰事件61起。针对航班遭遇“诈弹”经济损失问题,张起淮介绍称,经济损失包括几个方面,其中最大的损失是来自油料花费。往往飞机都是起飞重量大于落地重量,而如果飞机在途中受到了恐怖袭击的威胁导致备降等情况发生,就要主动释放油料,如果不把油耗掉和放掉,飞机着陆的话,其轮驾和主体结构会受到危害。上述埃及航空飞机若备降,也要在空中放掉油料,一般是在3000米以上放掉,这时航油就会雾化。不但会造成大气污染,如果地面有农作物区,还会造成农作物的污染。光油料,航空公司至少要遭受30万元的经济损失。此外,再加上备降场地成本、包括安检费在内的行政成本以及乘客补偿等,按照惯例,这样的备降,航空公司至少受到50万元的经济损失。

“按照法律规定,航空公司经济损失应由犯罪分子承担。如果一些国家有惩罚性法律的话,还会有额外的罚金。”张起淮表示。

责任编辑:李楠楠(QN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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