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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地方法院判福岛核事故一起诉讼中原告方胜诉

2018-03-17 00:51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东京地方法院判福岛核事故一起诉讼中原告方胜诉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16日作出判决,认定国家和东京电力公司(东电)负有预测海啸可能导致核事故的义务,责令双方赔偿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原告方5900万日元(100日元约合5.96元人民币)。

因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而离开福岛县、到东京都等地避难的47位受害者组成原告团,日前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国家和东电赔偿其避难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6.3亿日元。

东京地方法院审判长水野有子16日在判决中认定国家和东电负有责任。基于2002年政府公布的地震评估,东电有预测海啸的义务,且如果采取措施有可能避免事故发生。国家也有预测事故、对东电进行管理的义务。

日本政府部门曾于2002年发布一份有关地震的长期评估报告。这份报告预测,今后30年内,包括福岛在内的日本海沟周边区域发生8级地震、进而触发海啸的可能性达到20%。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目前有关核事故集体诉讼的案件有6起已经宣判,其中有5起将国家列为被告,这是第四起判定国家有责任的案件。

目前日本全国核事故相关集体诉讼案至少31例,原告人数超过1.2万人。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和东电是否有预测海啸、防止事故的义务,二是东电基于国家准则实行的赔偿标准是否合适。

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日本东部大地震引发强烈海啸。福岛第一核电站因海水灌入发生断电,其4个核反应堆中有3个先后遭遇爆炸和堆芯熔毁,造成灾难性核泄漏。福岛至今仍有不少民众在外避难。

责任编辑:岳崎(QN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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